【防疫措施】《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原定8月及9月完結 港府再延長至明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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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8/1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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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原定8月及9月完結,港府再延長至明年3月31日(林宇翔攝)

新冠疫情去年初襲港,港府今(10日)指,鑑於全球新冠疫情仍然嚴峻,即使本地疫情目前雖然尚算受控,但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因應海內外及本地疫情實施各項防疫措施,當局有必要延長第599章下相關緊急規例的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以確保政府能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實施相應措施,迅速應對疫情。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有7項原定有效期至下月30日,包括《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至於《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則原定在本月14日屆滿。

港府強調,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旨在繼續保持實施相關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但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放寬或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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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凱文